《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黑龙江省科技厅      日期:2020-08-19

现将省科技厅印发的《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2020〕3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省科技厅对科研人员诚信、科研履约情况缺乏相应奖优罚劣的具体管理办法,特制订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具体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制订《暂行办法》的必要性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科研诚信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这些文件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提出较为详细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科技厅设立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四两拨千金”的作用,社会影响与关注度较高。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申报与结题材料不真实,未按期或长期不结题、项目承担单位与个人不严格按计划项目合同履约、少数科研人员弄虚作假等现象。基于我省对科研人员诚信、科研履约情况缺乏相应的奖优罚劣的具体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二、《暂行办法》制订依据

该管理办法的制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科技部等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及《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办法以及我厅2019年制订的《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并参考吉林、安徽、湖北等地的工作做法,制定本办法。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五章共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分五条,分别说明制订依据、适用范围、失信行为定义、设立“红黄黑”名单以及所遵循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共分两条,对科技厅及各市(地)科技局科研诚信工作职责内容加以说明;第三章考核评价共分三条,分别对评价等级、奖惩措施以及科研失信等级设定与惩罚措施加以规定;第四章制度保障共分五条,分别对科研诚信承诺、失信修复、信息记录、公布举报、宣传培训等制度加以规定;第五章附则。

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设立“红黄黑”名单制。根据奖优罚劣原则,设立“红黄黑”名单,对评审专家履职尽责、科研履约情况优秀的单位与个人,纳入“红名单”;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但情节不是特别严重,未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主体列入“黄名单”;对存在特别严重失信行为且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二是将科研履约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范围。将验收不通过、被动中止结题、不履行结题程序、科研履约评价不及格等情况统一纳入科研失信行为,根据《科技部等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根据失信行为情况设立1-4个等级,并进行相应惩罚。三是情节较轻、较重、严重与特别严重定义。《科技部等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中对上述4种行为进行了定义,并对如何确定也有详细规定,篇幅较长。为此,在本办法未进行详细描述。在实际操作中,可按《规则》中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