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科技厅      日期:2023-03-07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省国科资公司:

现将《青海省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2023年2月3日

青海省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和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发展,坚持科学公正,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用为本,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着重解决人才评价分类不细、标准单一等突出问题,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科学精准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将我省努力打造成为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党的思想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党对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将改革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形成识才、爱才、敬才、用才、容才、聚才之风,把各方面优秀科技人才集聚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来。

(二)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需求,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发挥人才评价的激励作用,以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端人才聚集,引导科技人才服务于新旧动能转换、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有效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作用,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和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三)倡导科学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弘扬科技人才爱国奉献、求真务实、勇攀高峰的科学家精神,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家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把科研诚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积极引导科技人才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

(四)尊重科研规律。尊重科技创新长期性、系统性、不确定性等科研规律,突出中长期目标评价,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业绩和贡献、过程和结果、能力和潜力评价相结合,完善容错免责机制,鼓励科技人才增强创新意识、把握创新特点,推动营造创新环境。

(五)坚持科学公正。着力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以及唯帽子倾向,健全完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实验技术等人才评价中的作用,注重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加快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三、分类与标准

(一)人才分类

根据我省科技人才的工作性质和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三类。

1.基础研究人才。是指在科技活动中主要从事基础科学或应用基础科学的学术研究,承担发现自然界物质运动规律,揭示自然现象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引领知识创新重任的人才。

2.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是指在运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新系统、新产品、新品种、新结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流程、新材料等研究活动的人才。

3.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社会公益研究人才,是指实际从事社会公益科学研究领域,具有特定能力,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科技管理服务人才,是指科技活动中在科技规划、科技活动、科研项目等方面专职从事科技事务管理工作或提供技术支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信息技术、金融等科技专业化服务的人才。实验技术人才,是指在科技活动中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专职从事实验教学、科研任务和大型设备仪器管理与运维,承担实验室运行与管理的人才。

(二)评价标准

根据我省科技人才不同领域、岗位特点,分类健全涵盖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人才评价标准,注重创新质量、统筹能力绩效、综合团队贡献,实行差异化评价。

1.道德品质。坚持德才兼备,把思想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职业和科学道德准则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重点评价科技人才的爱国情怀,科技创新服务意识,敢于担当、勇于超越、敢为天下先的志向和信心,严谨治学、诚实做人、秉持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坚守科研诚信、规范科研行为、遵守科学伦理准则,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倡导崇实、唯实、求实的良好学风等方面的情况。对科研诚信有不良记录、弄虚作假、学术腐败问题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2.工作能力。基础研究人才以创新研究能力、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学术贡献作为主体评价因素,重点评价把握基础科学领域创新方向能力,提出分析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带动研究团队发展、提升学科水平能力。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以技术创新水平、成果转化程度和产业发展贡献作为主体评价因素,重点评价对专业领域技术前沿把握能力,共性核心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创新成果产品化、产业化和对产业转型升级带动能力。

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以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科技管理效能、技术支持效果作为主体评价因素。重点评价社会公益研究人才关注和研究社会、民生及产业发展热点,提出发展建议、决策参考的决策咨询能力;科技管理服务人才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推进重大科技活动、提供科技专业化服务的协调管理和服务能力;实验技术人才的实验技能、操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3.业绩贡献。对基础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其代表性成果的原创性、前瞻性和科学价值,为产业发展和应用研究提供基础科技支撑等方面的实际贡献。主要包括:主要学术思想、观点被同行关注与认可程度,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支撑技术和效能,在国内外权威学术组织和学术期刊任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等学术成果,组织主办、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会议,受邀在高水平会议作学术报告等情况,以及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学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重点评价其代表性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主要包括: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创造性和成熟完备性,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和转化应用情况,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标准制定情况,关键技术推广情况,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及在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带领和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对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履责绩效和业绩贡献。主要包括: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的成果建议被采纳应用情况和对促进决策科学化实际效果;科技管理服务人才的管理方式创新、管理工作效率、项目执行质量等管理工作绩效和服务数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专业服务绩效;实验技术人才、配合研发工作和完成任务质量情况、实验技术装备的良好维护、升级和使用、大型科研仪器的共享效果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四、方式与方法

(一)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国际国内同行评价。依据此类人才的评价标准,结合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情况,重点评价国际国内学术领域内的同行认可情况。可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支持采用网络评审、视频答辩等信息化评价手段。适当延长人才的评价周期,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

(二)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突出市场评价,依据对此类人才的评价标准,结合创新水平、转化效果和产业化贡献情况,由用户、企业主体、专家等第三方评价产业化程度、经济效益、产品开发等市场认可情况。可采用调研座谈、实地调查、评估等方式,充分体现成果和技术应用主体的评价权重。

(三)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评价。统筹同行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评价等方式,依据对此类人才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业内认可、社会认可情况。可采用专家评估、实地走访、业绩调查、服务测评等方式,实行年度考核评价,鼓励采用网络等信息化技术评价服务对象认同情况,支持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评价。对基层一线科技人才,突出帮扶对象、帮扶业绩的评价权重。

(四)其他评价。对品德评价,以平时表现为基础,注重个人评价与他人评价、正向评价与反向评价相结合,正向评价突出爱国守法、科学民主、公正客观、团结协作、创新奉献等情况,反向评价突出科研诚信情况,在科研项目申请、实施、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重要节点以及科研活动全过程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可采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对团队评价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将在团队中的贡献和协同创新能力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对科研团队实行整体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五、管理与服务

(一)强化用人单位评价主体地位。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细化评价标准、量化评价指标、改进评价方法、规范评价程序、自主评价科技人才。用人单位应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科研激励等工作中的运用,避免“四唯”倾向,避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支持按照规定设立紧缺、高层次科技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分类别分层次确定评价周期,鼓励实行聘期评价。推动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结合。

(二)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评估专家及专业评估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共享信用评价信息,为后续评价提供基础。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将学术不端行为记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并对当事人在项目申报、职称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引导科技人才严格自律,优化人才评价环境。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惩戒。

(三)继续推进人才评价政策落实。推进我省科技专家库与其他省市专家库信息共建共享,优化专家来源结构,实行评估评审专家随机、回避、退出和问责机制。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研项目,对目标清晰、方案合理、已经勤勉尽职履责但未能完成项目的,经确认后可视为尽职免责,不影响其继续承担科研项目。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鼓励科技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创造价值、成就事业。推进科技人才评价与科研项目评审、科研机构评估、科研团队创新的有机衔接,避免简单以人才计划头衔评价人才,树立正确评价导向。

(四)营造科技人才评价良好氛围。推进科技计划项目改革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有机衔接,通过规范项目评审全流程和科研机构分类绩效评价,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规范科技人才评价程序,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积极培育发展科技人才第三方评价机构,鼓励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开展独立评价。加强科技人才评价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附件:青海省科技人才分类评价要素指标范围指导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