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在科研活动中加强“两审一承诺”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科技局 日期:2021-07-26
沈科发〔2021〕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我局科研诚信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有关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在科研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审核、科技伦理审查和实施科研承诺制度(以下简称“两审一承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审一承诺”的范围
各单位要将“两审一承诺”落实到各类科研活动当中,贯穿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科技人才、科技奖励、科技创新平台与研发服务机构等项目指南编制、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执行与验收、监督与评价等有关活动管理与实施的全过程。
二、“两审一承诺”的对象
凡由市科技局立项或推荐的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认定或备案的科技平台与创新载体、科技评审专家等,在项目申报时,项目申报或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管理的第三方科研服务机构,参加项目咨询论证的评审专家、以及参与科研活动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等,均应按规定加强和实施“两审一承诺”制度。
三、“两审一承诺”的内容
1.科研诚信审核内容:参与科研活动自然人及法定机构基本条件的真实性、科研诚信或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及署名、科研数据的真实性以及科学实验的可重复性情况。
2.科技伦理审查内容: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凡从事人体及动物等实验研究的科研单位,要建立健全伦理审查委员会。对科技伦理审查要重点查看科研活动风险性与安全性,是否具备或提供科研项目必需的证明文件或批准文件等。
3.科研诚信承诺内容:项目申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相关制度及纪律规定、合规使用经费、履行科研合同、相关人员履职等情况(《科研诚信承诺书》参见附件)。
四、“两审一承诺”的实施
1.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守科研诚信底线,秉持良好作风学风。要切实加强对科研活动科学伦理、科技安全审查与监管,指导科研人员开展负责任的研究活动。
2.认真开展科研诚信自查。对照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中明确的六种类型64种违规行为和《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中7种科研失信行为,认真开展自查与诚信审核。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指导相关人员及时改正;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要求的,要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暂停科研活动推荐与上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科技局。
3.切实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管理。及时修订完善各项科研活动管理制度,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管理等全过程,细化内部管理流程,从源头上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严格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参与各类科研活动的对象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承诺事项和违反承诺的处理要求。
4.加强合同(任务书、委托协议、承诺书)约定事项及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管理与自查,督促相关人员履职尽责,对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要依规依法进行处理。对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的,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中关于“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获得科研活动审批”的规定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
5.各有关单位在“两审一承诺”,以及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市科技局信用记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将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联系人: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滕强保
电 话:22733500 邮箱:973338668@qq.com
附件: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参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科研诚信承诺书
(申报单位/个人)
本单位/个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保证申报材料内容及附件资料全部真实,涉及的科研数据、研究成果及所引用的资料文献、图标、注释合法,确保无重复申报的行为。
2.开展了科研诚信审核与科技伦理审查,保证参与申报的全体项目(课题)组成员在科技活动中无科研失信与违反伦理道德行为。
3.遵守相关纪律,不以游说、请托、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要求相关业务部门或人员对申报的项目(课题)予以关照。
4.主动接受监督,并按要求对科技管理或纪检监察、审计巡查等部门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本单位自愿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或名章):
年 月 日
科研诚信承诺书
(答辩人)
本人参加此次答辩活动,现郑重作出如下诚信承诺:
1.答辩提供的材料内容及附件资料全部真实可靠,涉及的科研数据、研究成果及所引用的资料文献、图标、注释合法。
2.遵守答辩纪律,不以打招呼、游说、请托或向评审专家进行利益输送等不正当方式为答辩获取不当评审意见。
3.严守科研诚信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审核与科技伦理审查,确保项目(课题)参与人员无科研失信与违反伦理道德行为。
4.认真对待评审专家的质疑和提问,尊重评审专家意见,正确对待评审结果。
5.主动接受监督,并按要求对科技管理部门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承诺人(签字或名章):
年 月 日
科研诚信承诺书
(评审专家)
本人参与此次评审活动,现郑重作出如下诚信承诺:
1.保持客观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评审论证,并作出负责任、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2.遵守保密规定。评审开始前、评审过程中、评审结束后,均不对外泄露与项目评审论证有关的任何情况,不对外泄露与项目有关的任何秘密。不私自与项目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任何形式的联络。
3.遵循回避制度。对与自己、直系亲属、好友有直接利益关联的项目的评审论证活动,主动申请回避,不作任何评价或对其他评审专家、工作人员作倾向性暗示。
4.主动接受监督。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收受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它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输送。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承诺人(签字或名章):
年 月 日
科研诚信承诺书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
本单位及项目组成员郑重作出如下诚信承诺:
1.严格遵循科研合同(任务书、委托协议)约定,做到按时结题验收并报送相关科研报告及项目成果,所报送项目成果为该项目(课题)实施周期内所取得的最新成果,确保不以旧抵新,不以无关科研成果冒充项目成果。
2.不以欺骗、贿赂、利益交换及游说、请托等方式获取奖励、荣誉、经费及结题验收等。
3.主动接受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的评估评价,正确对待评估评价结果及相关运用。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不截留、私分、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
5.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有关行为规范,主动加强作风学风建设,自觉做到项目成果按贡献大小顺序署名。
6.主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按要求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审计巡查等部门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正确对待和接受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
本单位及项目组全体成员自愿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承诺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名章):
项目组其他成员(签字或名章):
年 月 日
科研诚信承诺书
(工作人员)
本人参与此次科技活动的相关保障工作,现郑重作出如下诚信承诺:
1.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职尽责,坚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
2.在科技活动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对外泄露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情况,在项目编制、评审论证、结题验收以及评估评价过程中,不私自与项目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任何形式的联络,不泄露咨询评审专家及经费审计人员名单及专家意见、评估评价结论、立项安排等相关信息。
3.在评审论证、结题验收和评估评价中,严格遵循回避制度,对与自己、直系亲属、好友有直接利益关联的项目的评审论证活动,主动申请回避,不作任何评价或对其他咨询评审专家或经费审计人员作倾向性暗示。
4.主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收受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它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输送。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