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压实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及 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科技局 日期:2021-07-26
沈科发〔2021〕18号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建设的意见,以及科技部、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压实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压实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及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科研活动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在承担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和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等任务时,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科研成果管理、科研伦理审查、科研违规行为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有关单位等要加强市级科技项目申报、省级科技奖励推荐提名前的审查,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是否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是否编造研究过程或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标、结论、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是否买卖、代写论文或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是否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行为,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应不予推荐。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由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应抄报市科技局,涉及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及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等的,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
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市级科技项目研究论文发表的审核管理,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市级科技计划资金奖励论文发表。对于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论文,要从严审核、加强管理。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导师等要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的核实核查。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要进行审核把关,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结合实际开展实证核验。
六、各有关单位要将科研诚信承诺作为申请市级科技项目等有关科研活动前提条件,在申报时要对确定的主体责任事项作出承诺,约定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对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要求的,市科技局将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日常管理,及时主动纠正本单位人员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问题。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指导相关人员及时改正。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以及科技安全和保密等要求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主体责任履行存在较多问题的单位,市科技局将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