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来源:山东省科技厅 日期:2019-08-30
近期,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明确省科技厅、山东社科院分别负责全省自然科学领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统筹协调与宏观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审核、科研伦理审查等有关机制。
《措施》要求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树立“红线意识”,不得做出包括(1)骗取科技活动承担或参与资格和财政性资金;(2)弄虚作假,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3)拒不履行合同(任务书、协议书等)约定,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4)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科研经费等在内的7项违规失信行为。
《措施》强调要构建科研违规和失信行为调查处理机制。规定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或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申报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其管理部门或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调查,谁委托、谁调查”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已发表论文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由其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负责牵头调查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