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 真抓实改 沈阳13项举措力推“三评”改革

来源:沈阳市科技局      日期:2020-05-18

5月17日,记者获悉,《沈阳市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全新出炉,在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为“三评”)改革方面出台了13项改革举措,为沈阳市“三评”改革确立了前进方向和基本遵循。

与实际结合 构筑有机整体

《实施意见》秉承国家、省“三评”改革指导意见的同时,与科技创新改革发展趋势相结合,与沈阳实现高质量发展对科技工作的需要相结合,瞄准构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以及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在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等三个方面出实招,13项改革举措具体到位、针对性强,奏响了沈阳市新时代科技评价体系建设的强音。

《实施意见》起草全程始终把握着这样三条原则:一是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坚持以信任为前提、激励为核心、诚信为底线,以优化科研生态环境为目标,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二是做出系统安排。通过“分类评价”这条主线,将“三评”改革构筑成一个有机整体。三是突出有效管用。充分结合沈阳市当前“三评”现状和发展趋势,改革举措更加细化,并提出了诸多创新性的制度设计。

找准突破口 突出改革创新

《实施意见》突出市场导向,在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上,围绕全市27个重点产业链,积极创新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探索推进“需求管理+科学论证+精准布局+分类实施”项目生成新模式。《实施意见》突出绩效意识、绩效导向,建立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制度,优化对科技人才项目的绩效评价,强化科研机构的绩效导向。《实施意见》突出“第三方”理念,在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中,实行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制度;在科技计划绩效评估中,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实施意见》突出用人单位评价主体地位,坚持“以用为本”和“谁用人、谁评价”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突出“有破有立”精神,在科技人才评价中,着力打破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健全公共卫生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不难看出,13项改革举措更加细化,更注重落地,是沈阳市科技部门多年来先行先试、真抓实改的成果结晶。《实施细则》将对切实发挥科技评价对科研活动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激发全市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助推沈阳高质量发展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岳雨

 

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

坚持产业链思维,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布局创新链、配置资金链和人才链。不断优化科技项目形成机制,改革科技项目评审方式,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破除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管理体制机制障碍。

1.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

通过市科技计划,进一步强化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协同组织科技界、产业界、金融界专家聚焦产业链,定位重点创新需求,凝练共性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工程技术创新项目,建立需求导向、科学精准、高效响应的项目形成机制。

2.保证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对源头创新、重要发明、关键核心技术等重大创新项目,采取高水平专家评审制度。一般性竞争支持项目,采取“非见面”“背靠背”“网络化”评审方式。实现各环节平台化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评审专家选取使用

加大青年专家、一线专家和产业界专家比例,积极引进外地专家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行评审专家“选、管、用”分离以及均衡选取、随机抽取、关联回避、诚信承诺、动态调整、社会公布等制度。

4.严格项目结题验收评审

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实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制度,把好“出口关”,提高科技计划创新绩效。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机制。

5.加强科技计划绩效评估

以立项项目质量为核心,建立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制度。基础研究项目,重点考核源头创新能力;应用研究项目,重点考核产业技术研发水平和贡献力。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开展市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工作。

6.深化“放管服”改革

探索推行科技计划项目承诺制、包干制,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新型科研管理机制,赋予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技术路线、经费使用、人员选用自主权,最大限度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简化项目过程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各类评估、检查、抽查等活动,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破四唯”转变作风学风

坚持“干什么、评什么”“评用结合、谁用谁评”原则,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转变作风和学风。

7.优化科技人才计划与布局

沈阳市科技人才创新计划优化整合为科技创新、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科技人才奖励、高端外国专家引进等五大类,将科技人才创新计划与市科技创新计划统一安排部署。

8.科学设立科技人才评价标准

建立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创新业绩,关注科研诚信和学风作风评价,注重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多要素综合评价标准。

9.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

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申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省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的限制性条件。健全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积极为优秀科技人才创建良好科研条件、组织创新资源,加大表彰激励力度。

10.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急缺高层次人才,实行校企“双聘”制度。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制定职业标准,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以评促建侧重实际绩效

着力提升市属科研机构、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和协同创新效能,强化以评促建,强化绩效导向,不断激发科研机构活力,提升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11.明确评估对象

将经沈阳市认定及列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转化机构等服务机构和市属科研机构纳入评估范围。

12.强化绩效导向

完善科研机构评估标准,将各类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市属科研机构承担科技重大项目、聚集创新资源、产出重大技术、转化重大成果、孵化培育企业、服务企业创新、支撑产业发展等作为评估重点。

13.健全评用机制

建立绩效评估与结果运用挂钩机制,对评估结果优秀的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各类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常态化申报机制,形成定期评估、有进有出、滚动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