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家科学理事会(SCJ)《科学家行为准则》

来源:科技部      日期:2016-05-30

科学是在理性和经验确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知识体系,是人类共有的极其重要的财富。科学研究则是大胆地向未知领域发起挑战,以创造新知识的行为。

科学和科学研究属社会共有,也因社会的发展而存续。因而,基于科学自由和科学家主观判断的研究活动,只有在得到公众的信赖和委托后才会得到社会认同。这里涉及的“科学家”,涵盖了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领域的各类机构中,创造新知识或运用科学知识的研究人员和专业人员。

担负创造知识责任的科学家,在学术自由的前提下,享有依照自己的推理探索真理的特权。同时,作为专家,他们也担负着回馈社会的重大责任。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活动及其成果对人类有着深远的影响,这要求科学家应对其行为进行伦理考量。因而,为保证科学进步能够持续推进人类社会的发展,科学家们应树立伦理准则以严格控制自己的行为,同时积极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自觉建设和维护科学与社会间的良好关系。科学家的伦理建设应使得社会能够理解科学,能够与科学进行对话。

在具备以上基本认识的前提下,日本学术会议制定了相应的行为规范,该规范以科学家自律及各学术领域均需遵守的基本伦理原则为指导,用以保障科学研究的质量,保证社会对科学家个人和科学共同体的信赖和尊重。其具体内容如下:

1.科学家的责任

科学家应认识到,其有责任保证自己所创造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性行为的质量,并利用其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增进人类的健康和福祉,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安宁,保障全球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科学家的行为

科学家应认识到,科学的自治建立在社会的信赖和委托基础上,因此应当正直、诚实地开展研究工作。此外,科学家应尽最大努力,科学客观地展示准确可靠的知识,并积极参与同行评议等活动,特别是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进行交互评审,以保障研究成果的可靠性。

3.业务钻研

科学家在努力维持和提高自己专业知识、能力和技艺的同时,应从更广的角度,深入理解科学、技术、社会和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给出最佳的判断和看法。

4.诠释和公开

科学家应主动公开并诠释其所从事的研究的作用和意义,评估研究结果可能对人类、社会和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引起的变化,中立而客观地公布评估结果,促进科学与社会之间的建设性对话。

5.研究活动

科学家在立项、计划、申请、实施、报告的研究过程中,应始终秉持诚信态度,确保彻底而严肃地记录和存储研究数据,杜绝捏造、篡改、剽窃等行为,同时反对帮助或支持科研不端行为。

6.营建健康的科研环境

科学家应认识到,建立和维持公平的科研环境、保证负责任的研究行为是他们的重要职责。科学家应积极改善科学共同体和自身所在机构的研究环境。为实现这一目标,他们还应寻求公众的理解与合作。

7.遵守法令规章

科学家在开展研究、使用经费等活动中,应遵守所有法律、规章和相关规定。

8.关心研究对象

科学家应尊重协助研究者的人格和权利,保障受试者的福利并提供适当的报酬,并对动物等其它研究对象给予应有的照料和尊重。

9.与他人关系

科学家对他人的研究成果应持建设性的批判态度,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意见,并保持真挚的态度与他人交换看法。此外,科学家应正当评价他人的成果和业绩,尊重他人的名誉和知识产权。

10.避免歧视

作为科学家,在研究、教育和学术团体活动中,应在科学的基础上平等对待他人,尊重他人的自由和人格,避免因种族、性别、地位、信仰或宗教等因素引起的歧视。

11.避免利益冲突

在研究、审查、评价、判断等科学活动中,科学家应当充分注意个人和组织、组织和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并重视解决公众利益所面对的问题。